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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工作流程(试行)

作者: 讯罗通信 来源: 无线对讲系统 发布时间:2017-03-03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
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工作流程(试行)


为建立顺畅、有序、科学、有效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工作流程(试行)》。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12号)第六条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所属的生产厂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其他生产厂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二、工作时限
在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初审上报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申请与受理
(一)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研制、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研制、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二)申请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 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介绍。
3、申请单位若是代理商还需提交生产厂商指定授权代表办理型号核准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
4、该型号设备的产品说明书、技术手册、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性能、及最近测试结果。
5、设备的清晰照片(包括整体及前后面板)、结构尺寸及标牌。
6、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核准测试报告。
7、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四、受理人员
省厅无线电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1-65509834、655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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