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知识小词典
作者: 讯罗通信 来源: 无线对讲系统 发布时间:2017-10-14
发现电磁波
19世纪初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经过理论研究,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1887年,法国科学家赫兹用实验的方法证实了电磁波的存在。1895年,意大利科学家马克尼利用火花放电产生的电磁波,把莫尔斯电码传送到几百米之外,无线电通信宣告诞生。
无线电波如何传播
无线电波在空间传播,根据频率或者波长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传播特性。长波主要沿地球表面进行传播,又称地波,其传播距离可达几千甚至上万公里,能穿透海水和土壤,多用于海上、水下、地下的通信与导航。中波在白天主要靠地面传播,夜间也可由电离层反射传播,主要用于广播和导航。短波主要靠电离层反射的天波传播,可经电离层一次或几次反射,传播距离可达几千公里甚至上万里,适用于应急、抗灾通信和远距离越洋通信。微波主要是以直线视距传播,地面传播距离只有几十公里,但对空传播可达数万公里,主要用于干线或支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
我国频率划分表中有多少无线电业务
根据国家电联“无线电规划”内的有关定义和分类,使用无线电波的无线电业务可分为两大类:无线电通信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无线电通信业务提供各种特定电信用途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和(或)接收。射电天文业务是以接收宇宙无线电波为基础,涉及射电天文学使用的一种业务。在目前的“无线电规划”中,无线电通信业务可分为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广播业务等37种业务。
使用频率应注意些什么
使用频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指定的频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对于可调频率的设备,需经锁频后方可使用。(2)严格按照审批台(网)时所核定的台址、天线高度、天线增益、发射机输出功率等台站参数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3)保持设备的频率准确度、稳定度、频段宽度、残波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检修设备,以确保台(网)的正常运行。(4)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5)用户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调整和增加频率:现有频率受到了不可克服的干扰;业务量增大,不增加频点不能完成任务;现有频率以实现各通信对象间的相互联络。
违反规定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有哪些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自行改变无线电台(站)核定工作项目,如增加发射功率、占用带宽过大,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的干扰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工、科、医设备及其他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而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其他因改变核定项目,使用未经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擅自开设电台和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等行为造成干扰的等等。
我国无线电技术推动各行业创新发展
经过多年努力与发展,我国逐步走向世界无线电技术应用大国行列。目前,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突破8亿,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规模位列世界第一。在广播电视领域,我国广播电视网络是世界最大的无线电广播网络,拥有超过5亿部收音机和4亿部电视机。无线电技术在气象领域的应用中,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以气象卫星为天基、无线电探空仪为空基和天气雷达站等为地基的三维一体式综合气象监测业务体系,成为世界上气象预报最准确的国家之一。在航天领域,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人造地球卫星、飞船等航天发射器制造与发射技术的国家之一。
我国卫星通信网状况
我国目前的卫星通信网是租用和购买国际卫星通信组织在印度洋上空的卫星转发器组成的,可以将北京、拉萨、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广州五个地球站联结起来,覆盖我国的全部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