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10]25号)及《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定》,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以下3项。
事项1: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十七条,《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第七条
具体许可内容:船舶电台呼号审批,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审批。
需要提交材料:
办理船舶电台呼号审批(一式两份):
(1)书面申请和行政许可申请书;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3)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8);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6)海上船舶检验证书(首页和无线电部分)。
办理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审批(一式两份):
(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
(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9);
(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7-2053129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2名称: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十三条。
具体许可内容:辖区内13GHz微波站、15G微波站、沧州市及县(市、区)级广播电台、2.4GHz频段台站、5.8GHz频段台站的设置审批,辖区内350MHz频段台网和150MHz超短波台网、400MHz超短波台网、230MHz数传台网、短波台站网审批。
需要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书面设台申请和行政许可申请书;
(2)《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2);
(3)相应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3、4、5、7、13);
(4)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5)简单设台方案,组网复杂的,要提交工程路由图;
(6)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开展有关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7-2053129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事项3名称:无线电频率指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
具体许可内容:符合国家频率规划的频率设置审批
需要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书面频率申请和行政许可申请书;
(2)填写《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
(3)频率使用方案。
办理地点: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7-2053129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