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有哪些
作者: 讯罗通信 来源: 无线对讲系统 发布时间:2017-10-07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有:
①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②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
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
④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⑤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
⑥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
⑦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
⑧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台,未及时报告的;
⑨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办内理有关手续的;
⑩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