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时间:2017-10-08 08:42 来源:无线对讲系统 作者:讯罗通信 点击:次
| 1.本表用于申报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包括船舶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S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S”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船舶种类”栏,按以下代码选择相关种类填写:
5.“呼号”栏,系指船舶电台的呼号,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6.“MMSI”栏,系指水上移动业务识别号。由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7.“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登记的号码。 8.“船籍港名”栏,系指船舶注册港的具体名称。 9.“帐务结算机构代码”栏,系指对外帐务结算机构识别代码。如目前国内有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代码CN03。 10.“总吨位/功率”栏,系指船舶的总吨位数或功率值。在“/”左侧填写总吨位,在其右侧填写功率值,单位是马力。凡是渔船只填写功率值,其他船舶均填写总吨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1.“启用日期”栏,系指在船舶上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2.“设备名称”栏,系指船舶上无线电设备的名称。 13.“设备型号”栏,系指各种发信机或收发信机一体的设备的型号。 14.“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15.“型式认可代码”栏,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制的认可代码。 16.“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其前四位字符表示必要带宽,第五至第七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第九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见GB12046-89规定) 17.“工作频率范围”栏,填写频率或频带的下限频率至上限频率,单位是kHz或MHz。当按实际频点工作时,在“至”左边填写发射中心频率,右边不填。 18.“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kW。 19.“其他无线电设备”栏,填写雷达、卫星导航仪、示标等无线电设备。 20.接收和发射为一体的设备、单收设备、海上信息自动接收机填写在第二部分“收发信机数据”中。 21.如需填写续表,其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责任编辑:无线对讲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