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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无线电频率分配

作者: 讯罗通信 来源: 无线对讲系统 发布时间:2017-02-27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 
申报条件: 
1、申请使用的频率必须符合国家频率划分、规划和使用管理规定,所开展的通信业务在国家许可范围内; 
2、频率申请的理由充分,频率使用满足经济合理原则,且在拟使用的地域内有可供使用的频率; 
3、申请使用频率单位或个人具备无线电台(站)设置的条件,能够遵守频率使用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3、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应当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4、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因设置台(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当地市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合肥的省直及所属单位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他单位通过当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2、频率指配。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对属于本级审批且符合条件的,经过必要的频率协调后提出同意预指配频率的意见;对属于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的,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用户在收到同意指配频率通知后,进行网络设计、电磁环境测试和必要的电磁兼容性分析,提交相关技术报告。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后指配频率。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简化程序,直接指配。 
办理时限: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10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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